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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裸嘢李 2019-05-31


一、人民法院报:律师执业言辞激烈、情绪化,不应随意压制!

来源:北京市检方工、人民法院报、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导读:  如果司法者认为律师有情绪化倾向就可以利用司法权加以压制,那么律师执业权利就会失去保障,司法权也会失去律师权利的监督,不但不利于在办案件的正确处理,而且司法权力任性和滥用的概率必然增加。



当前随着法治的发展,司法者公正司法的能力和质量在不断进步,然而进步无止境,应该看到当前仍然存在必须重视和改进的问题,尊重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不足就是其中之一。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

国家已颁布了多部法律,各司法机关也制定了多部规定、意,明文肯定辩护律师的作用,明确律师的执业权利,要求司法者尊重律师,支持、配合律师依法执业。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司法者对律师不友善、不礼貌、不尊重,对律师执业不支持不配合,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甚至激烈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司法实践中看,某些司法者对律师态度欠缺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的主观原因主要有:内心确信行为人有罪,而律师却坚持无罪意见,因此认为律师行为过分,妨害了案件的审理;看到有的律师挑错行为有情绪化因素,于是认为律师意见缺乏理性,不值得重视;因看到律师队伍中害群之马的不良行为,于是对律师队伍先入为主地形成了成见、偏见,认为律师“是麻烦的制造者”;某些案件是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经司法机关内部协调,已得出处理意见,因此认为律师坚持挑错毫不让步的行为是办案的障碍。



这些认识和态度违背了法治原则和公正要求,损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是律师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等老大难问题长期不能得到彻底解决的重要因素,也不符合司法者的身份、职责、义务、职业道德的要求。

首先,司法者对行为人有罪的内心确信,是否正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兼听各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当庭阐述的意见,在程序、实体都确保合法的情况下才能最终确定。内心确信不是可以排斥任何不同意见的理由,否则就会形成司法专断。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防止司法专断伤害公正。



其次,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表现出情绪化倾向,并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也不说明挑错意见必然错误,不应随意压制。如果司法者认为律师有情绪化倾向就可以利用司法权加以压制,那么律师执业权利就会失去保障,司法权也会失去律师权利的监督,不但不利于在办案件的正确处理,而且司法权力任性和滥用的概率必然增加。

再有,应该看到敬畏法律,尊重司法者,乐于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以保护人权,是当代律师队伍的主流。不能因律师队伍不是一片净土,存在害群之马,就产生偏见,抱有成见,由害群之马迁怒于律师群体,把律师视为“麻烦制造者”,否定律师队伍的主流。如果任由这种歧视或株连无辜律师的狭隘偏激的思维方式主导司法行为,必定产生严重恶果。



现代法治常识和依法治国实践告诉我们,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业功能,是实现法治国家和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律师可以充分行使执业权利,依法挑错较真而没有后顾之忧,才是法治的理想境界,才能满足社会治理和人权保障的需要。可以说,假如律师放弃挑错,不主动发现错误或发现错误却缄口不言,那么,不仅是律师渎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加大司法者办错案的风险。所以我国法律有关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立法原意是,必须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支持律师的执业活动,以保证法治实施,满足社会以及当事人对律师执业的需要,实现人权保障。

徒法不能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新形势下,需要有强烈的内心动力和足够的司法智慧,摆脱情感好恶和个人虚荣心理的羁绊,做到模范法官邹碧华所说:以尊重律师为己任的司法者。只有这样的司法者才有可能自觉守法,公正司法,保证司法公正。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



司法公正,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众判断司法是否公正,既看司法活动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也要看司法者行为是否文明,而如何对待律师,影响着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司法者行为文明化的感受。所以司法者,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理性、文明、友善地对待律师,强化诉讼中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这方面工作出色的司法者应该再接再厉,继续提升水平和质量;工作尚有缺陷的司法者,应该兴利除弊,大力改进自己的工作。

司法者应该与律师联手构筑法治大厦,共同完成正确适用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正的任务。这就要求司法者,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旧意识,学习和强化法治思维。从理论上明确认知律师制度和律师执业活动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意义;理解司法者与律师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属于国家的法律共同体,应该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的道理;认识到出现让律师难以保持职业尊严,不能行使合法权利的社会生态和司法环境,既是法治建设的败笔,也是司法者的耻辱的常识。具有司法为民情怀和公正司法追求的司法者,一定努力使理论与实践、理性与情感相融合,真正接受现代法治理念,承认律师挑错对公正司法有益有利的事实,尊重和善待律师,维护律师的权利,理智地培养在律师挑错的情况下办案的履职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养成欢迎律师挑错的自觉情感。



为了促进司法者和律师基于追求法治敬畏法律维护人权的共同价值观,而共建新型关系的努力,有必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和机制。例如,严格实施谁办案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倒逼司法者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行业管理水平,以提升律师执业和自律能力等等。制度和机制建设任重道远,对此,司法者与律师也需共同努力,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院副院长:律师,天生就是要说“我反对”!



作者:田成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来源:我在抱柱、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如果律师不坚持法律为当事人辩护,不认真给执法行为挑刺,当事人权益如何得到得到救济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靠什么?

靠法治。

实现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师。

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的“若法院律师对立,法律不可能健全”。

什么是你的贡献?是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为法律人提出的忠言。作为法律人必须经常追问我们的贡献在哪?包括律师。

律师这个职业,从诞生之日起,一直褒贬不一。中国古代把律师称为“讼棍”。英国伟大的剧作家莎士比亚在戏剧中,嘲讽挖苦律师那句最著名的台词,“第一件该做的事,是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

请这些人:不要打扰律师!

律师,多么神圣的职业,为什么地位不高,形象不好?在我看来,律师不是司法的装饰或陪衬,律师职业关系到公民权利的维护、关系到司法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治文明的进步。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律师是不可缺少的力量,律师的作用非常巨大。



为什么?

因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当被侵害时,我们渴望权利能得到救济,正义能得到伸张。

律师的存在,为司法引入了一种外在的力量,有了律师第三方的力量,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不会被随意操控,律师的介入,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平等,保证法官的居中裁判,使得庭审不再走过场,法治的天平不至于倾斜。所以,有了律师,司法公正不一定必然会实现;但是如果没有律师,实现司法公正就一定是句空话。

在著名的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税务律师宋佑硕为震惊全国的“釜林事件”受害学生进行人权辩护,辩护人从投机谋利转向不义宣战,就是为了“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而做出的贡献,这种贡献在于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运用自己的专业敢于向一切不尊重民权、肆意践踏正义的公权力进行挑战。



电影《辩护人》剧照

法律,不仅仅是僵死的条文,而是活着的力量。社会需要这股力量,必须看到律师所代表的对法治构建的重要力量。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如果律师不坚持法律为当事人辩护,不认真给执法行为挑刺,当事人权益如何得到得到救济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靠什么?靠法治。实现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师。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的“若法院律师对立,法律不可能健全”。

今天,人们谈到律师时,非议很多,有很多负面的标签。在有的人眼里,这个职业是在伸张正义的借口下,不惜颠倒黑白、钻法律空子,谋取的是私利。

律师赚钱,没有罪过。然而,除了钱、除了名,律师应该给这个社会贡献什么?

1875年,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说过一段名言。他说:“我们要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



今天的法律人,如果一味追求金钱、追求名声,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看后果,那他就真是堕落了。为金钱所诱惑,以发财为目的,欺世盗名,精于算计,见利忘义,玩弄法律,这不仅是堕落,更是把法律玩坏了。这是很危险的,也是很玷污的。这些行为不能造就律师的伟大。

任何人都需要生存,以谋生为职业,没错,但法律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一门职业,更应当是一项人类的伟大、艰辛而光荣的事业。法律人只有以实现正义、实现法治为志业,才是伟大的事业。除了职场中的财富、权力、名誉外,法律人应该将法律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我们坚守的是人类的公平、正义,只有把法律作为一个事业,它才能给我们带来崇高和伟大。

又见神反转:从周立波到刘强东,律师神操作动魄惊心

何谓伟大?让我想到了,前几天,也就是2016年7月19日刚刚逝世不久的王工老先生,他是一名律师,他是中国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是第一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即席发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第一位提出《律师法》立法议案,建议建立完善的律师制度的人。

在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当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大会主席习仲勋照例问了一句:“哪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有意见?”

王工律师立即举手示意:我要发言!



王工律师

不管历史过去多久,28年前,王工律师那一句“我要发言”,都会成为所有法律人心中最有分量的一句呐喊。

“我要发言”,既是中国律师的良心,也是中国律师的心声,还显示了中国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律师依附于权力是没希望的。律师天生是私权利的代言人。律师天生是要说“我反对”的。对于那些不义,你必须仗义执言,打抱不平。

今天的一些律师,一旦成名,一旦被授予各种头衔,罩上各样光环,就迅速地卸下盔甲,不再轻易反对、不再激情燃烧。他们跟对手和解,与高端业务和金钱交朋友,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投机分子”。



英国著名诗人莎士比亚有过这样的诘问:“在面临暴君之政、法章之慢、贪官之侮的时候,我们是应该默然的忍受坎坷命运的无情打击,还是与深如大海的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

这两种抉择, 究竟哪一个更高贵?”的确,“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身处激烈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律师,一定要回答一个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

真正的法律人从来不相信“强权就是公理,实力就是正义”。在面对不公不义的时候、在面对强权肆意横行的时候,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选择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我们是命运共同体,如果权利受侵犯,如果自由被剥夺,如果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没有规则的社会里,我们就要永远呐喊,永远抗争。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我们选择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公民而奋斗,不仅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帮助,更在于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一部分。

这几年来,律师界涌现出不少敢于说真话、敢于捍卫法律尊严、敢于与强权抗争、敢于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铁骨铮铮式的律师,他们尽管力量单薄,声音弱小。但他们屡败屡战,永不服输,他们是中国律师的真正脊梁。他们的精神、努力、信心和勇气,应该被看见、被记住,他们是值得尊敬的人。





从唐福珍抵抗拆迁自焚案到唐慧劳动教养案,从聂树斌案到钱仁风案,一个个律师的努力在步履蹒跚地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

今天的律师依然面对着生活的压力、环境的糟糕、江湖的险恶,也许我们的行动是点滴的,进步是缓慢的,正义是迟到的。

但无论如何,法律人,永远不能放弃我们追求的公平、公正和法治信仰,法律人应该永远选择站在公正和法治这一边。



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更在于救赎自己。我们不能忙于救人、疏于律己,忙于救赎世人,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我们不能忘记初心,不能忘记我们对法治事业的追求。

支撑我们不能忘记法治梦想追求的,只能是,也一定是心中不灭的信心与信念。这种信心犹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特雷莎修女所讲过的“你多年来营造的东西,有人会一夜之间把它摧毁,但不管怎样,你还是要去营造。你今天做的善事,人们往往明天就会忘记,但不管怎样,你还是要做善事”。

每个人都是在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在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尽管律师还会遇到很多不如意,还会有痛苦、难熬、不爽,但希望律师们一定要坚守、坚定、坚持,就如电影《小时代》里这样一句经典台词,在内心里保留着希望,保留着不甘心放弃的跳动的心。在大大的绝望里小小地努力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应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律师作为一线法律实践者,对中国法治有着直观的感受和深切的期待。法院欢迎律师加入到法院队伍中来。



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了今后入额的法官更加专业、更加规范、更加精英。今后法官和律师之间,应当成为双方共同学习的榜样。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我们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打破傲慢与偏见,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尊重法律。



相互之间的尊重,才能构建起我们对规则的敬畏与臣服,才能让我们伸张正义的力量更加强大。因幼稚和偏见而相互横眉冷对、冷嘲热讽,因私欲和霸道而相互拆台、互不相让,只能让人看笑话,只能让法治中国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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